安乐死,是一种结束生命的过程,是在病人身体有不治之病,而该病痛带给病人痛苦时,病人自己理智的决定要结束生命,然后医护人员会通过药物来结束病人的生命。
那在马来西亚,安乐死是否合法呢?
根据 s.299 Penal Code, 任何人在有意图造成他人死亡并做出一些对他人伤害的行为,而他知道该行为是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并导致被害最终死亡的情况下,该行为便是误杀,被定罪可判刑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。
所以今天就算病人自己说同意医生注射一些药物让他死亡,而医生只是遵从病人的意愿都好,还是会引发以上条例。
那你可能会问:可是病人都给同意了,难道今天医生还需要为他人已经同意的事情负责任?
虽然刑事法典有说明当被同意的情况下,有些行为不会构成罪行,可是误杀并不会因为有了该同意而使得以上的行为无罪。
那如果是病人同意放弃治疗呢?
放弃治疗的意思就是虽然该病痛是可以治疗的,但是病人同意医生不做出任何治疗,而让该病痛造成病人的死亡。
那这样能算是医生疏忽造成误杀吗?
并不可以。
误杀必须是要他人采取一个故意为之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(Positive Action)(例子:注射药物,停止提供氧气),而不治疗不是一种故意为之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,因为基本上医生只是什么都没有做。
所以法律上,如果今天病人同意放弃治疗,医生是可以停止所有的治疗的。
那你问,病人同意要死,病人本身有罪吗?之前自杀在刑事法典是一项罪行,可是经过修法后,自杀已经不是罪行了,所以病人并不会有法律责任。
其实安乐死是一个挺热门的课题,针对到底是否应该合法化或该行为是否道德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。
总结呢,今天在马来西亚安乐死还是一种违法的行为,但是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,医生放弃治疗是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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