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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卡车辗死3岁男童事件

皮卡车辗死3岁男童事件

近期社交媒体浮出一段非常惊人的视频,该视频可见一名男童在马路上玩滑板车,突然一辆黑色皮卡车从转弯处转进路口时辗过该男童,而通过视频可听到有人尖叫,而很快就有一对男女跑向该男童。

根据照片,可以看到路上留有一大片血迹。根据报道,该男童已经离世而警方也已经展开调查。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讨论,有人批评是该车辆的错,在住宅区行驶如此快速,如果慢些就能避免该事故。也有人批评说是该男童父母的错,为什么让小孩子在大马路上玩,让小孩子处在那么危险的情况。

今天我们用法律的角度来切入该事件。

首先,我们针对该驾驶人员是否有罪?

警方指出他们已经根据 s.41(1) Road Transport Act 1987(鲁莽或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死亡)调查此案件。

我们看看这个情况,根据影片,其实很难判断该车辆的行驶速度,我认为该车辆应该是从一个路口转进,而车辆体型较高,所以刚好该男童进入了驾驶人员的视线盲区,所以才辗过该男童。会这样推断是因为该车辆在辗过男童的前一刻都并没有放慢或刹车,因为他不可能看到了男孩却不急踩刹车,而是在辗过男童后才停下,所以很明显该驾驶人员并没注意到男童。

这边我假设该司机被检控以上的罪行,

在这个情况下,对该司机有利的论点应该有:

1. 车辆在该地点行驶的速度是合理范围内(30-40km/hr)

2. 男童太矮小,已经进入了司机的盲区

3. 在公共马路上不会预测到有小孩子到处跑动

4. 公共马路本就不应该被使用于让小孩子玩耍

那对司机不利的论点应该包括:

1. 在住宅区行驶本就应该预测到周围会有人走动,人流量会较高,所以司机应该更加小心

2. 在转弯处应该更加注意,因为会有盲区

3. 该事件发生在斑马线上,当看到斑马线本就应该放慢,确保没有行人后再走

不过司机有没有罪真的只能由法官来判定,并不是你,也不是我能决定的。那如果被定罪的话可判刑监禁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,罚款不少过RM20,000 但不超过 RM50,000以及驾驶执照被吊销不少过5年。

换个焦点,我们来谈谈该男童的父母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?

根据 s.31 Child Act 2001, 任何父母的疏忽造成孩子暴露于危险皆属犯法,如被定罪可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,罚款不超过 RM50,000 或两者兼施。

在这个情况,孩子被辗压后有一对男女,不确定是否是父母,但这里我们假设是父母。所以代表说该男童在玩耍的时候父母应该有在附近监管。

那父母的行为算是疏忽照顾孩子吗?

我个人认为有可能构成疏忽,因为根据一个合理人的认知,马路不应该被使用为孩子戏耍的地方,更何况该住宅区有公园,一个专让居民休闲,让孩子玩耍的地方。所以在父母了解马路的用途,同时该男童才3岁,对马路的危险完全不知的情况下,还是让该男童到马路上玩耍,就算有在监管的情况下,也算是一种疏忽。

但还是那句,该父母有没有疏忽,由法庭来决定。

无论如何,不管是该男童的父母或是司机,他们都将被该男童的死亡折磨一辈子,你造成了一个人的伤亡,不管间接还是直接,就算法庭判你无罪,你心里永远还是会带着那份内疚。

所以我们客观的了解该事件以及吸取教训就好,不需要多加评论,也不需要去公审他们。

他们需要承受的已经够多了,不需要我们再给更多的痛苦与折磨。

Written by our Affiliated Partner – Lawyer Boy 律师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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