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大家对前阵子的变性课题有所听闻,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在马来西亚变性是否犯法?
变性是通过一种手术的方法来改变外观上的性别特征,顾名思义也就是改变自己原本的生理性别,从男变女或从女变男。
以法律角度来说,目前马来西亚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表示变性是犯法的(民事法律,不包括宗教法律)。
那是不是代表在马来西亚变性是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呢?
并不是。
首先,变性对一个人最大的影响关乎于他的法律性别。目前为止,马来西亚并没有因变性而成功改变身份证性别的案例。
所以,即便一个人变性了,他的身份证性别是不会因此而被改变的。
可能有人会说,那有什么关系呢?就算身份证写着我原本的性别,但是只要我身边的人知道我现在的性别就可以了。
从道德层面来说,影响可能不大。但从婚姻层面来说,性别是很重要的。根据 S.69(d) 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,如果一段婚姻的配偶不是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,那该婚姻将被视为无效。
针对保险的问题,可能你会被拒赔,因为你提交给保险的资料显示的是你的法律性别,可是你过后变性了,可能会被视为提供错误资料而被拒赔。而且如果你是提供变性后的性别,保险公司依然可以讲你提供错误资料,因为你给的不是你的法律性别。所以到最后,保险公司都有理由拒赔。
还有就是假设变性后你被抓,被送进监牢,你还是会根据你的法律性别被关。假设你的法律性别是男生,可是你变性成女生,你最后还是跟男生关在一起。
此外,S.377A Penal Code (“PC”) 也规定了,男男的性行为都会被称为违反自然规律的肉体性交,并且是违法的。根据S.377B PC,触犯以上的条规可判刑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,并处鞭刑。
简短来说,如果一名男性变性,成为了一名女性,而他的另一半是一名男性,他将无权与他的另一半发生性关系或甚至结婚。
但是,如果一名女性变性,成为了一名男性,而他的另一半是一名女性,他与他的另一半以自然规律发生性行为,并无使用任何除了男性性器官以外的物体,个人认为将不会构成犯法。但这里特别一提,一个女性为自己身上通过手术做出的男性器官,法律未必承认该器官是男性器官,因为严格来说,那个性器官还是在一个女生的身上。
无论如何,一样的依旧无权结婚。
关于变性,我们也会想到同性恋、双性恋和跨性别者 (LGBT)的课题。虽然现在的马来西亚没有明确提到跨性别者的保护法,但 Federal Constitution (“FC”) 保障了马来西亚人的基本权利。
Art. 8(2) FC 规定任何法律不得仅以宗教、种族、血统、出生地或性别为理由歧视公民。
同时,Art. 5(1) FC 表示任何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都不得被剥夺,其中包括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。
由于 FC 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,所以所有州法,包括州立法机构通过的伊斯兰教法,都必须服从以上的条规。
但事实上,宗教法律有明文规定变性或同性恋是违法的。所以不由得让我们思考,到底 LGBT 者在马来西亚到底是有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吗?
在马来西亚,这个课题还是具有很大的争议性的。很多变性人以及同性恋的人还是受到了社会的歧视,同时法律也没有授予他们足够的保护,更别说承认他们的合法性。
这个世界只有一种取向,叫做心之所向。每一个个体都值得被尊重,每一份爱都值得被珍惜。在此想对那些勇敢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人说,你真的很棒。